思科中兴联盟瓦解 思科未来堪忧

来源:盛世时代 时间:2017-05-06
思科中兴联盟瓦解 思科未来堪忧
   以“自由市场”精神标榜的美国,在自身遭受到市场竞争的有力挑战时,其“自由市场”精神却在加速坠落——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正式发布调查报告,“警告和华为、中兴合作的美国企业另找供应商”;而在不久前的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亦发布命令,阻止三一集团关联企业Ralls对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的收购。
毫无疑问,这两大明显“反市场化”的事件,均是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的幌子。这是因为,无论是华为和中兴、还是三一集团的Ralls公司,事实均无碍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华为和中兴均曾事无巨细地配合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调查,时间长达一年,而Ralls公司则不仅主动回应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质疑,更曾表态改变风电场的位置规划。
   如果说,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在美国的收购,因邻近美国军事基地而遭受扼杀,姑且称之为一起个案。那么,华为和中兴的此番遭遇,则是历年来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以不同借口为由,对之进行持续“围剿”的延续。
   纵观华为和中兴的海外市场之路,我们极易发现,伴随着华为和中兴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规模的提高,其外在阻力亦近乎同比例放大。而阻力来源和表现形式,则在华为和中兴发展的不同阶段,亦迥然不同。在华为和中兴开拓海外市场的早中期,其阻力来源更多来自同行的国际巨头,可在最近几年,阻力却逐渐来自发达国家政府。而在华为和中兴的国际化过程中,其阻力的表现形式亦根据不同阶段,可相对细分为技术阻力、知识产权阻力和政治阻力。
   应该说,对于创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华为和中兴而言,其初涉海外市场,因市场规模较小、以及产业层次偏低端,并未引起爱立信、思科等国际通信巨头的过多关注。而华为和中兴在这一阶段的国际化压力,则主要体现在技术、以及配套服务环节,与其时国际巨头相比,华为和中兴虽然价格优势明显,但在技术、以及配套服务环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正因为此,华为和中兴早期的海外市场拓展,主要侧重于新兴市场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华为虽然1996年即已进入香港市场,但真正的首次海外中标却是1999年在越南和老挝两国,而中兴在2002年之前的海外之旅,亦主要集中在亚非拉等欠发达国家。
   但是,当华为和中兴告别海外市场的试水期,在2002年后正式进入全球扩张阶段时,国际巨头立即变得异常警觉起来。这是因为,这一阶段的华为和中兴国际化,不仅全面进入发达国家、而且陆续在全球各地组建研发中心。而这对于爱立信、思科等国际通信巨头而言,不啻是客场受挫之后,主场再遇“袭击”。在这一阶段,面对华为和中兴高速成长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逐渐优于老牌通信巨头的配套服务水平,国际通信巨头迅速抡起知识产权的大棒,试图将华为和中兴的国际化扼杀于中道。正因为此,在2003年1月思科对华为打响“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之后,围绕专利侵权产生的纠纷,则一直伴随在华为和中兴的国际化过程之中。
   面对国际通信巨头的知识产权大棒,华为和中兴在积极应对的同时,更是通过加大专利研发和申报予以化解——今年3月5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华为凭借1831项国际专利,成为全球企业国际专利申请的第3名,而中兴更是以2826件的国际专利申请,成为2011年度全球企业国际专利申请的首位。而华为和中兴在突破知识产权“围剿”的同时,更是合理展开反击,2011年4月的华为摩托罗拉专利诉讼案,即是以摩托罗拉向华为“道歉+赔款”而收兵。
   可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在知识产权“围剿”渐趋失效之际,面对华为和中兴所向披靡的国际化势头,近两年,爱立信和思科等国际通信巨头,不得不另谋“良策”,大力游说发达国家政府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狙击华为和中兴——2010年8月,华为与中兴竞标美国第三大移动运营商的蜂窝网络升级项目,因“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被拒之门外;2011年11月,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以危及“国家安全”为由,对华为和中兴进行调查;今年4月,澳大利亚以网络安全为由,禁止华为投标澳大利亚宽带网设备项目。
   不可否认,发达国家政府过于附和爱立信、思科等国际通信巨头,对华为和中兴频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围剿”,明显带有政治投机成份。但在这一表面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还隐藏着现实的经济担忧和潜意识的自尊受挫。众所周之,通信等3C领域历来是美国经济增长的核心极,而如果在这一领域失去市场竞争力,即意味着其经济将陷入结构性的衰退期,这不仅关乎其经济现状,更关乎其高科技的尊荣不在。
   那么,在遭遇纯粹市场化竞争的第一次“围剿”、以及尚具市场化竞争色彩的第二次“围剿”之后,华为和中兴如何才能破解政治色彩明显的第三次“围剿”呢?固然,作为企业自身,有必要通过规范公司治理、清晰股权结构、加快公众公司步伐,从而不予人以口实。但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层面不仅应通过外交渠道对此进行声援,更应针对性地优化和制定法规,以便于依法据理力争,如尽快制定出台《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促进法》等。
   之于当下而言,面对美国等发达国家近两年持续的以“国家安全”为由的阻碍,华为和中兴能否有效突破“围剿”,一定程度上,不仅事关企业自身在全球通信领域的地位,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能否顺利转型的关健标志之一。
  当美国突然一纸诉状,状告华为、中兴“可能被用来针对美国民众进行间谍活动”之时,详细不少熟悉电信行业的朋友又会想起2003年那一同样在美国发生的惊人相似的一幕——美国公司思科多次以“华为公司涉嫌窃取其商业机密研发类似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原因为由,要求其停止部分被指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而再次曝出的中兴通讯和美国思科的战略合作终止的新闻,又再度引发更多人们的猜想。
  首先奇怪的是,终止这项战略合作协议的不是中兴,而是思科。之前有媒体分析中兴和思科的合作是为了联手狙击华为,但现在思科首先终止了这项协议,思科为什么要率先向中兴发难,造成如今孤立的局面呢?思科并不是不知道华为和中兴联合起来狙击自己的后果,但多年与中兴联手的被动局面,似乎并未获得思科原本期待的自家独大局面。相反的是,随着华为和中兴在技术实力上的崛起,以及成本上的一降再降,原本占据美国市场大半江山的思科正在被一点点被蚕食。
  另一方面,在技术创新上陷入停滞的思科,无法获得更多市场竞争的筹码。这个电信市场上的老大哥,也不得不依靠国家这个“靠山”,来最终阻止华为和中兴对于美国市场的快速蚕食。
  而这次思科终止与中兴于2005 年与本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实际上并非为“高等级的核心合作”,该协议内容主要是“中兴向其采购路由器等产品”的采购协议。所以单单针对采购思科这次终止协议的行为来说,中兴并非不能接受。与思科相反,中兴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并不太大。不仅如此,经过中兴通讯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有足够的技术实力生产和思科同等级的通讯产品,思科和中兴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本身也成了一纸空文。
  但对于思科来讲,取消或者不取消,都不会改变中兴进军美国市场,蚕食思科既有利益的决心。这样的行为在一个企业看来再正常不过,思科作为一个打了很多年专利战的企业,不是不知道这一点。思科曾经和其他企业也打过不少“专利战争”,也成立了不少转向小组来对抗,如“打击Juniper小组”(思科另一个主要竞争对手)。
  而且思科也应该知道,美国和中国的社会体制不同。中国的这两家企业,中兴和华为有较浓厚的政府背景,所以实际上很难有思科和中兴联合狙击华为的情况出现。思科必须单独面对来自中国这两家企业的竞争,也许中兴和华为之间本身也有竞争关系,但在联手对抗思科方面,却是不遗余力的。
  企业之间的联合或者瓦解,归根结底都是利益的纠葛,目前在思科还有能力影响美国国会和政府的情况下,思科继续使用专利大旗,来对抗中兴和华为这两家中国企业是必须走的道路。但前路对于思科来说并不好走,这个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前面已经提到,这来自于中美两国政治体制的不同。
  虽然思科能够对美国国会和政府形成一定地影响力,但相对而言,美国的司法系统很独立。政府无法控制司法系统,而每个州的法律又各自不同,如果思科要在美国市场上限制中兴和华为的开拓行为,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甚至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最后的结果也未必一定对思科有利。从以往思科和华为的专利战来看,即便在美国法院,思科也没有占到多大的便宜。
  华为曾经抱着小输就等于胜利的观点来和思科打官司,但最终的结果是不分上下,对于华为来说甚至是大胜,因为华为的小输是保持当时在美国并不太大的市场份额,而官司打下来以后,却是庭外和解。另外,华为还能继续扩大在美份额,实际上华为是大胜了。2002年,华为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就增长了70%。华为的高质低价产品也受到了美国用户的欢迎。而且华为已经做好了准备在专利市场中买入专利使用权来进军国外市场,同时加大投入研发自己的专利。这个过程华为走了10年,已经到了开花结果的时候了。
  而中国市场的操作方式则完全不同,中国的大型电信企业均为国企,政府机构更是不在话下。一个简单的行政命令就可以让思科在中国的市场损失大半,而思科即便是想使用WTO的规则来限制中国政府,也十分耗费精力和时间,最后能得到的中国市场份额,可能也是杯水车薪。
  在思科现在还拥有较明显技术和专利优势的情况下,必须向中国企业发难。而华为和中兴这两家企业绝不会放过这个绝好的机会在通讯设备这一关键领域给思科致命一击的机会,同时在欧洲和其他国家,中兴和华为也在摩拳擦掌,以求联手双杀,摆在思科面前的道路,泥泞又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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